证券代码: 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9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6,3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99元。截至2016年8月2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2,6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47.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002.9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2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7,154.1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848.88万元。
2019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3,848.1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1,002.2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10,000.7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5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2019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包含在上述存款余额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75万元,另外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为4,671.75万元,扣除手续费1.40万元,实际利息收入净额为4,670.35万元,无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1,002.2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火炬电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火炬电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该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CASAS-300特种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826,500,00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为810,029,936.20元。
注2: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立亚新材(分两期实施),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一期项目已部分投入使用,本期实现经济效益1,74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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