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
2、监事会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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