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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14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

  股票简称:佳华科技                           股票代码:688051

  

  特别提示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7,334,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7,705,22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8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未来股价下跌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0年3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8.18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65.17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未来仍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报告期,发行人智能脱硫业务中,来自兴能发电的业务收入占公司当期智能脱硫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65%、96.30%、92.78%以及96.3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04%、18.74%、18.92%和19.13%。

  发行人建筑智能化业务中,2016年至2018年度以及2019年1-9月直接和间接来自物联网园区项目的收入分别为5,241.92万元、4,715.45万元、11,845.69万元和1,341.41万元,占当期建筑智能化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74%、37.76%、86.52%和88.20%,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08%、14.90%、30.55%和4.51%。

  报告期,发行人智能脱硫业务、建筑智能化业务客户集中度高,来源于兴能发电和物联网园区项目的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7.12%、33.64%、49.47%、23.64%),若发行人不能持续中标兴能发电智能脱硫运营项目,或在物联网园区项目完工后不能持续拓展新客户,将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无法持续成长甚至出现下降。

  此外,由于物联网应用的特点,在物联网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物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铺设感知层的智能终端以收集、获取数据,搭建网络层和应用层平台以具备数据分析的功能。因此,项目实施阶段会存在单个客户收入金额较大的情况,导致客户阶段性集中度高。发行人如果不能持续开拓市场获取客户,将对发行人业绩的增长造成影响。

  (二)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账龄较长及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425.05万元、27,564.84万元、29,146.38万元和32,906.8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20%、38.44%、34.74%和37.74%,应收账款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32.08%、26.16%、39.31%和29.18%,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56.70%、48.18%、53.11%和39.96%,占比较高。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2、1.29、1.16和0.81,低于同行业对比公司均值。现阶段,发行人物联网业务主要应用的建筑智能化、智慧环保、智慧城市等领域,客户主要为政府、国有企业,付款审批及工程审计周期较长。考虑到公司业务收款周期相对较长、逾期比例较高,若应收账款客户出现大规模延迟或逾期付款的情形,公司将可能面临流动性及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三)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以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比例最高。2016年-2018年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如下表所示:

  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公司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52.18%、73.13%和56.17%。公司收入主要来自第四季度,原因在于现阶段发行人物联网业务主要应用于建筑智能化、智慧环保、智慧城市等领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2016年-2019年9月,公司来自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三年一期平均为85.20%。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这类客户多在上年度年末或当年度年初进行当年预算,在上半年进行立项,下半年开展招标实施,导致与之相关业务多在年末进行验收,使得第四季度收入高于其余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其中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超过50%,公司存在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四)发行人物联网技术应用领域拓展及转移至智慧环保、智慧城市业务的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9月,发行人智慧环保、智慧城市业务的收入金额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13%、27.20%、36.28%、63.96%。自2016年以来,随着发行人对智慧环保、智慧城市业务的大力开拓,发行人物联网技术应用领域的重心逐渐从建筑智能化、智能脱硫运营、环保监控与信息化业务向智慧环保、智慧城市业务拓展与转移。由于发行人在智慧环保、智慧城市领域业务拓展时间较短,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或对政策趋势认识不足,将可能对技术发展方向或业务机会产生误判,从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智慧环保、智慧城市业务市场空间较大,随着市场的开拓,竞争也将更为激烈,若发行人不能持续获取、保持高质量的技术、销售、服务等人才,将影响发行人的客户拓展与维护,进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实现;此外,智慧环保、智慧城市业务目前为发行人的业务拓展重心,也逐渐成为发行人收入、利润的主要来源,若该等领域的市场或政策环境突发转向,将影响发行人在该等领域的市场拓展,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在建的物联网云服务基地转固,影响当期损益的风险

  2019年9月17日,发行人已获取物联网云服务基地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将其转入了固定资产,并于9月29日办结物联网云服务基地相关产权证书,截至2019年9月30日,物联网云服务基地累计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2.83亿元,按照2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10%,每年形成约0.13亿元折旧费用。物联网云服务基地转固后,将作为发行人自有数据中心,保障发行人数据运营能力和运行安全,节约运营成本,同时,为发行人数据服务的业务拓展提升竞争力。若物联网云服务基地无法如预期带来收益,并产生相应效益,将造成发行人当期整体盈利的减少。

  (六)智慧城市等物联网垂直应用领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中国物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均利用自身业务取得的互联网优势,在物联网相关应用领域展开布局。发行人在物联网业务发展中,以智慧环保垂直领域为导流,逐渐实现在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的业务拓展;相关业务良好的市场前景也吸引了华为等龙头企业进入。发行人与这些企业相比,在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综合实力方面存在不足,同时由于规模所限,发行人目前研发投入规模与上述行业巨头存在差距,可能对公司在与上述企业在更为综合性业务的竞争中存在劣势,影响公司存量客户的维护及新增客户的拓展,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

  (七)物联网新技术研发及新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5G的推出、物联网感知终端的爆发性增长,物联网行业发展和变革的速度加快,物联网行业的技术不断突破,市场对于物联网技术的应用需求不断增强;同时,物联网行业已逐渐与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融合,物联网行业的技术升级迭代速度快。公司若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持续创新、开展新技术的研发,或是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不成功,或是由于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技术和行业应用的发展趋势而未能将新技术产业化,将导致公司所提供物联网技术应用方案的竞争力减弱,从而影响公司业务拓展。

  (八)物联网终端嵌入式产品中所应用芯片的供应风险

  在公司的嵌入式产品中,所应用的微控制单元(MCU)芯片来自于外购,发行人目前采用的是ARM-CotexM和ARM-CotexA系列芯片,上述芯片由ARM公司研发制造。由于ARM芯片包含来自美国的技术,如公司无法采购到ARM相应型号的芯片,将需要寻找替代芯片。目前公司已开始在部分产品中引入华为海思芯片,由于寻找替代芯片存在一定周期,若发行人难以在短时间内应用其他替代芯片,公司存在过渡期内延时交付嵌入式产品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业务拓展速度放缓。

  (九)对外出租土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部分土地出租给第三方的情况,承租期间承租方建有临时建筑,并用于门店及汽车维修保养等,使得该部分土地的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发行人与承租方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均约定,承租方应按照土地现有性质使用承租土地,且租赁合同2018年到期后,太罗工业未与该等承租方续签租赁协议。但由于目前该等承租方尚未搬离,存在被有权部门要求整改、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等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1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佳华科技”,证券代码为“688051”;其中1,770.522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3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3月20日

  (三)股票简称:佳华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05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7,334,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9,334,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705,22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9,628,78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87,246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账户数量为241个,所持股份数量为841,53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52%,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54%。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财务指标:“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1,93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0.81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733.4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39.29亿元,不低于10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2018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分别为2,858.03万元、6,029.06万元,合计净利润为8,887.09万元;公司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38,903.51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ocKontrol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5,800万元(本次发行前)、7,733.40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李玮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9月14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7月12日

  住  所: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院6号楼1层、2层、3层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销售专用设备、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设计;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聚焦于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建筑智能化、智能脱硫运营、智慧环保、智慧城市、环保监控与信息化。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 I65)

  电话:010-57230238

  传真:010-80826820

  互联网网址:http://www.rockontrol.com

  电子邮箱:rk@rockontrol.com

  董事会秘书:王转转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北京韦青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韦青信息”)持有公司2,446.3099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2.18%,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1.63%,为公司控股股东。韦青信息的基本情况如下:

  韦青信息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未实际经营业务,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无关联,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李玮、王倩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李玮、王倩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韦青信息90%、10%的股份,通过韦青信息持有佳华科技31.63%的股份,同时李玮直接持有佳华科技15.63%的股份,通过共青城华云间接持有佳华科技1.20%的股份,李玮、王倩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华科技48.47%的股份。

  李玮,男,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40102197105******,华中理工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第二批国家“***”专家、国家特聘专家、北京市“海聚人才”专家、山西省“百人计划”专家、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至2003年任美国Jointfar公司总经理;2003年创立太罗工业,历任太罗工业总经理、董事长;2007年创立罗克有限,自2007年至2016年任罗克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佳华科技董事长,2017年至今任佳华科技总经理。

  王倩,女,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103197303******,硕士学历。1994年华中理工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赴美学习,获得美国杜克大学硕士学位;1999年至2010年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经济学家。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玮、王倩,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监事3名,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高级管理人员8名。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7名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

  2、间接持股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员工通过持有共青城华云、共青城佳云2家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中,共青城佳云通过持有共青城华云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共青城华云持有公司股份895.2485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5.44%,发行后总股本的11.58%;共青城华云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共青城华云、共青城佳云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5,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1,933.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18,441户,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六、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二)跟投数量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39,999,969.26元,本次获配股数787,246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07%。

  (三)限售安排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933.4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0.81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65.17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10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78元(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6.40元(按合并口径截至2019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2,360,540.00元。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2020年3月1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9号《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1,799.18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构成如下: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与招股意向书差异原因系根据最终结算调整律师费用。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6,436.88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8,441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933.40万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78.7246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18.4754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118.4754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36.2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34.7830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4170万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1.4170万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3-4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完整的审计报告已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及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3-7号《审阅报告》。审阅报告主要的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完整的审阅报告已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年3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3-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完整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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