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参见附件。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及摘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附件一:相关基金的名单
附件二: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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