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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095,427,816.77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871%,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及电话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0年3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95,427,816.77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3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根据《关于修改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对《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估值、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于2020年3月18日生效,以上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2、《关于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3、《关于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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