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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确定至少两个受让方,协议转让所持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公司”)15%的股份,共计3,040.20万股。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比例数不低于5%且不高于10%,转让价格不低于32.23元/股。

  ●拟受让方在递交申请材料前,应向出让方石大控股设立的账户交付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30%的履约保证金,其余价款在取得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冲抵转让价款。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或其递交的申请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拟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其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石大控股共收到2个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分别为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意向受让方是否能通过石大控股对其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的评审尚存在不确定性;石大控股尚未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确定受让方,石大控股与确定的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是否能够获得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的批准及何时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完成后不会导致石大胜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大股东将退出控股地位,后续可能会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将在明确后及时予以披露。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石大胜华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公司控股股东石大控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3,040.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公开征集期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

  2020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发来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通知》,关于石大控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开征集期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开征集期内,石大控股共收到2个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分别为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个意向受让方均已在公开征集期内交付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现场递交申请材料,后续,石大控股将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以确定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目前意向受让方是否能通过石大控股对其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的评审尚存在不确定性;石大控股尚未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确定受让方,石大控股与确定的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是否能够获得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的批准及何时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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