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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0-042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辉果蔬”)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宏辉”)。

  ●增资金额: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2,725.27万元及自有资金1,086.00万元,向广东宏辉合计增资23,811.2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宏辉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辉进行增资,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0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25.27万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亚会A验字(2020)0004号”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辉增资的方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500MA4X94Y94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汕头市保税区广澳后江加工区一座四层417A房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水果、蔬菜、水产品的销售、初级加工(挑拣、包装、保鲜、冷藏);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广东宏辉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12.35万元,净资产为1,847.2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77.65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四、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22,725.27万元及自有资金1,086.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辉增资,增资完成后,广东宏辉注册资本变更为25,811.27万元(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广东宏辉,通过广东宏辉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广东宏辉,可以增强广东宏辉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结构,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广东宏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其进行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广东宏辉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广东宏辉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七、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更好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监管。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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