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0-00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中显)委托关联方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公司)加工生产玻璃产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于2020年3月1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显与海川公司签署《委托加工生产协议书》,由蚌埠中显委托海川公司加工钠钙级玻璃,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784万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06月26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公司注册地:驻马店市中原路与工业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冲
主营业务:超薄电子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高铝电子玻璃,钢化、夹层、中空玻璃、硅质矿产原料、导电膜玻璃的研发与销售;进出口贸易。
海川公司2019年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1689.3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935.87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1753.4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005.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4.93万元。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现任海川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海川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蚌埠中显委托海川公司加工钠钙级玻璃约307.7万平方米。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双方结合目前产品市场价格,经公平磋商,以双方测算的海川公司投入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计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双方名称
甲方(委托方):蚌埠中显
乙方(受托方):海川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
(1)委托加工生产的内容
(2)委托加工方式: 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明确委托加工产品的具体数量和交货时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订单提供产品,并于订单确认的时间交货。
甲方提供委托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硅砂和纯碱)给乙方加工,其它原燃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
乙方生产的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质量标准要求,并满足产品用途要求。
3、合同定价
加工费由双方结合目前产品市场价格,经公平磋商,以双方测算的乙方投入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计价。
4、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预付50%加工费,剩余50%加工费在货物全部交付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5、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蚌埠中显委托海川公司加工钠钙级玻璃主要为了为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蚌埠中显委托海川公司加工钠钙级玻璃主要为了为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关联交易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价格由双方结合目前产品市场价格,经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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