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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5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3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6.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13,93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8,962,624股。公司2020年3月18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2,240,656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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