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提请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后,会议于2020年3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公司自查确认,因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且公司对该准则理解不到位,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主要财务数据部分内容有误需进行更正。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更正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更新稿)》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新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将同时刊登于2020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年度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修订,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应内容。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将同时刊登于2020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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