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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18           公司简称:江淮汽车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65,098,008.30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3,099,709,970.4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934,611,962.14元。鉴于本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014,967.55元,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893,312,11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含税),共计32,186,305.99元,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6%,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汽车厂商,公司产品主要是整车和客车底盘,其中整车产品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乘用车包括SUV、MPV、轿车、IEV纯电动乘用车等产品,商用车包括轻型货车、重型货车、多功能商用车、客车等产品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深化技术创新,强化变革调整,持续践行“六化”要求,大力推进产品升级、技术进步和工艺革新,积极践行营销创新,强化合资合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在零部件采购环节,公司采取自配+外购模式,其中乘用车发动机自配率基本达100%,商用车发动机自配率逐步提升。公司坚持开发和培育“规模与效益、质量与成本协调平衡,持续协同发展”的高水平零部件供应商,与主要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生产制造环节,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形成整车生产基地和发动机、齿轮箱等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在销售服务环节,公司整车主要采取代理销售模式,通过经销商为客户提供整车、零部件销售和售后服务。海外市场方面,构建了以授权海外经销商经销公司产品、委托国内的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和在海外建立子公司直接经营三种业务模式为主的主要销售网络结构。

  (三)汽车行业发展状况

  据中汽协数据,2019年国内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降幅比上年分别扩大3.3和5.4个百分点。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36万辆和2144.4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9.2%和9.6%;商用车产销好于乘用车,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36万辆和432.4万辆,产量同比增长1.9%,销量下降1.1%。

  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其中纯电动汽车生产完成102万辆,同比增长3.4%;销售完成97.2万辆,同比下降1.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2.0万辆和23.2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2.5%和14.5%;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33辆和2737辆,同比分别增长85.5%和79.2%。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销售各类汽车及底盘42.12万辆,同比下降8.91%,实现营业总收入473.62亿元,同比下降5.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亿元,实现扭亏。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018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五、10。

  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五、41。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① 本期新增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武汉和行、天津和行、长丰和瑞、青岛和行尚未收到股东出资款。

  ② 本期减少子公司

  本期新增及减少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董事长:安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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