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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287,334,041元(暂估合同价)

  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

  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

  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365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风险提示: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

  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年3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共照明”)与建水县迎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中标项目正式签订了《建水县点亮夜间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暂估合同价为人民币287,334,041元。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建水县点亮夜间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建设内容:包括核心旅游景点夜间经济特色照明、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功能照明及夜景灯光的建设改造,并在整体设计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网络控制和管理

  3、预计总投资:29,600万元

  4、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5日历天)

  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通过有权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建水县迎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县域内农业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资本经营;参与商业性农业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工程、面山绿化、生态修复治理、绿化养护管理、绿化苗木培育、城乡环卫作业、物业管理;水利建设工程;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仁和路财政局六楼

  营业期限:2014年8月12日至2044年8月12日

  股权结构:建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占股100%

  2、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建水县迎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主城区范围

  2、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建发改投资[81]号

  3、建设资金:上级补助及自筹(发包人)

  4、工程内容:包括核心旅游景点夜间经济特色照明、城市主要出入口、主

  要道路功能照明及夜景灯光的建设改造,并在整体设计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网络控制和管理

  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设计(含本项目整体概念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竣工验收前的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二)合同工期

  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2、工期为365日历天。

  (三)签约合同价

  合同价款=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

  即暂估合同价为人民币287,334,041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叁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整)。

  暂估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7,163,780元,(大写:柒佰壹拾陆万叁仟柒佰捌拾元整 )(设计费下浮比例为:6.60 %)。

  暂估建安工程费为人民币280,170,261元,(大写:贰亿捌仟零壹拾柒万零贰佰陆拾壹元整)(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为:2.83 %)。

  (四)付款方式

  1、预付款

  预付款的金额为1,0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的抵扣按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月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同步抵扣;分四次抵扣完毕,每次抵扣25%,设计费不做抵扣。

  2、设计费

  阶段性工作完成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阶段设计费。

  (1)承包人提交合格效果设计方案,且方案设计经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暂估工程设计费的30%;

  (2)承包人提交合格初步设计文件,且初步设计经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估工程设计费的50%;

  (3)承包人提交施工图后,经施工图审查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估工程设计费的80%;

  (4)工程设计完毕后,以第三方审计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收费基价标准,计算出最终工程设计费,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全部付清。

  3、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暂定合同总价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按月计量支付,工程量由承包人上报监理人签认、监理人审核签认后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1)按月进度工程价款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产值,发包人于下月10日前审核完毕并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产值的60%工程款;

  (2)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70%,通过竣工验收且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最终结算总价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总价85%;

  (3)项目工程及所有资料移交完成,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培训完成发包人运维人员后支付剩余款项至97%(质量保证金除外)。

  (五)最终结算

  1、工程设计费结算

  以第三方审计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按投标下浮比率下浮后作为工程设计费结算价。

  2、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

  EPC总承包范围内建安工程费按本合同约定计算规则结算。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发包人或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如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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