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2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7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7日,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7、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投资者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认购份额或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股票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全称: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医药健康100 ETF
基金场内简称:医药100;扩位场内简称:医药健康ETF;认购代码:515963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六)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收益率。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20年3月25日起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7日,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7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后,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投资者已缴纳的现金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股票及其孳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8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804,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8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T日为基金发售期的最后一日。
(“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和“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0.8%=2,04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04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1.00×255,000/(1+0.8%)×0.8%=2,024元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4/1.00=252,976份。
(四)认购限制
投资者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进行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五)募集期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7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7日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6)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1)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3)兴业银行账户: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投资者汇款时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6:3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者以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者以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在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 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王常青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网站:www.jsfund.cn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59378856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范佳斐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 系 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流通受限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部分或全部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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