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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结合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政部规定时间,公司于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新报表格式。

  2.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按照财政部规定时间,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项目。

  (2)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等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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