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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鉴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下调境内交易所上市的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旗下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决定据此调整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相应修订其招募说明书。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范围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上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按季度支付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下限由50000元下调为35000元。若基金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则不设置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收取下限。

  据此,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各基金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1、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2、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0年3月24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1、创业板HX

  2、创蓝筹、创成长

  3、芯片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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