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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需要按上述通知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 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 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 出了明确规定。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 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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