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信永中和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8年度,信永中和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金余额18,59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1)姓名:黄简
(2)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3)从业经历: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1.8-2014.8曾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第三、四、五届发审委委员,有逾29年审计执业经验,主要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
(4)兼职情况:无
(5)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1)姓名:王重娟
(2)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3)从业经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并购交易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全国领军人才。有逾27年审计执业经验,主要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
(4)兼职情况:无
(5)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邹凯
(2)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3)从业经历:从业年限8年,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
(4)兼职情况:无
(5)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简、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重娟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费用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2019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根据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关于续聘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格、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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