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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拟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尚未确定,但抵押物/质押物不会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抵押物/质押物范围。公司将根据具体借款金额,在后续借款协议中约定抵押物/质押物。其中,在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向中信银行申请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时,由公司为此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并提供控股子公司珠海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70%股权)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的土地和建筑物作为抵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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