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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对1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185,408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4,110,651股变更为212,925,243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由214,110,651元变更为212,925,243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

  2、申报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5月3日

  3、联系人:罗斌斌

  4、联系电话:0572-3256668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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