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 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 业务规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年至今,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6次行政监管措施:
①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号,系2017年7-10月,证监会对本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因个别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事项的不足,以及个别审计业务项目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对本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②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系2018年8月,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③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2019〕033号,系2018年9月、2019年11月,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④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号,系2018年12月,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⑤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号,系2019年10月,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⑥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5号,2019年11月,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沈发兵,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兴花,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会锋,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154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增加4万元是由于公司增加了一家审计主体,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工作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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