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27,500万元,其中,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后,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数据系截止2019年6月30日及2019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授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授信申请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授信期限:2020年3月19日-2021年3月18日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及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0.37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44%。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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