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38 公司简称:三孚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拟以2019年末的总股本15,016.6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524,990.00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三氯氢硅、高纯四氯化硅、电子级二氯二氢硅、电子级三氯氢硅、氢氧化钾、硫酸钾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自主组织生产,主营产品生产连续、稳定。公司依据市场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按计划组织生产,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同时公司具有柔性化生产优势,可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硅粉、氯化钾、氯化氢等主要原料及其他辅料。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对于不同原材料,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保证原材料供应充足的同时,也保证了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公司与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应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原辅材料供应的及时畅通。根据所采购的品种,公司采购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对于硅粉、氯化钾、氯化氢等原辅材料及小金额设备等以询价、议价的采购模式为主;对于大额固定资产以招标采购模式为主。
(3)销售模式
公司经过多年的市场实践,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销售体系和稳定的客户群体,对于不同产品,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对于终端客户相对集中的三氯氢硅产品、氢氧化钾液钾产品、高纯四氯化硅产品,根据市场行情,以议价方式与终端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对于终端客户较为分散的氢氧化钾固钾产品,则多采取经销模式进行销售。对于硫酸钾产品,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并逐渐开拓农业终端渠道的销售模式。
3、行业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二部分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660.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66.6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7.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9%;每股收益0.7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66元,较上年同期无变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79%,较上年同期减少1.3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06%,较上年同期减少0.67个百分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决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决议通过,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应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户,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家,减少0家。
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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