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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购买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5,000万元,华泰证券聚益第20109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以下简称“华泰聚益20109号(黄金现货)”)2,000万元,华泰证券聚益第20110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以下简称“华泰聚益20110号(黄金现货)”)2,000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9,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分别是90天、97天、96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培动力”)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1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290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本情况:

  备注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4.00%且大于或等于-3.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65%;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05%;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3.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1.5%。

  产品2华泰聚益20109号(黄金现货)基本情况:

  备注2:如果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大于高行权水平119%,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为1.6%;如果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处于低行权水平100%和高行权水平119%之间,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为4.2%,如果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小于低行权水平100%,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为3.6% 。

  产品3华泰聚益20110号(黄金现货)基本情况:

  备注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如果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大于高行权水平100%,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为3.6%;如果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处于低行权水平81%和高行权水平100%之间,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为4.2%;如果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小于低行权水平81%,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为1.6%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0年3月1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编码:C206S01T3

  2、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3290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3、扣款日:2020年3月18日

  4、收益起计日:2020年3月18日

  5、到期日:2020年6月16日

  6、收益计算天数:90天

  7、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8、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4.00%且大于或等于-3.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65%;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05%;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3.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1.5%。

  9、联系标的:伦敦时间上午11点的美元3个月LIBOR。

  10、支付方式: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2、费用:本产品无认购费、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2)2020年3月18日,公司与华泰证券签订了《聚益第20109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代码:SKB309

  2、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 20109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简称“华泰聚益第 20109号(黄金现货)”

  3、委托认购日:2020年3月18日

  4、收益起算日:2020年3月19日

  5、到期日:2020年6月23日

  6、产品期限:97天

  7、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8、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如果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大于高行权水平119%,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为1.6%;如果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处于低行权水平100%和高行权水平119%之间,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为4.2%,如果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小于低行权水平100%,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为3.6% 。

  9、挂钩指标: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9(AU9999.SGE)

  10、兑付日:发行人于本收益凭证到期日后1个营业日内将按到期终止收益率及产品到期计息天数兑付收益,如遇非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营业日

  11、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2、管理费:无。

  (3)2020年3月19日,公司与华泰证券签订了《聚益第20110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代码:SKB310

  2、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 20110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简称“华泰聚益第 20110号(黄金现货)”

  3、委托认购日:2020年3月19日

  4、收益起算日:2020年3月20日

  5、到期日:2020年6月23日

  6、产品期限:96天

  7、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8、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如果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大于高行权水平100%,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为3.6%;如果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处于低行权水平81%和高行权水平100%之间,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为4.2%;如果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小于低行权水平81%,则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为1.6%  。

  9、挂钩指标: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9(AU9999.SGE)

  10、兑付日:发行人于本收益凭证到期日后1个营业日内将按到期终止收益率及产品到期计息天数兑付收益,如遇非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营业日

  11、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2、管理费:无。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096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对象: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2、华泰聚益第 20109 号(黄金现货)投资对象:在本金保障前提下挂钩黄金现货期权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3、华泰聚益第 20110 号(黄金现货)投资对象:在本金保障前提下挂钩黄金现货期权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理财期限较短,风险等级较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委托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并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内审部将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信银行(证券代码:601998)、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3,039.16万元。公司本次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9月30日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9.02%。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1年以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选择1年以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备注:最近一年净资产为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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