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庆堂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延嗣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何腾飞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许梦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

  (1)陈庆堂,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6,557,55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93%。

  该关联股东已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2)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3,456,47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3%。

  该关联股东已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3)陈庆昌,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806,37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4%。

  该关联股东已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4)陈加成,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50,8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

  该关联股东已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5)柯玉彬,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3,47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

  该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未投票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施鹏翔、王梦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