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 年3 月 17 日、3 月 18 日、3 月 1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 年 3 月 17 日、3 月 18 日、3 月 1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等其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双氧水业务占比较小,2018年双氧水营收占比约2%,以工业级双氧水为主,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2.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涉及新化股份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胡健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