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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债券代码:155281                   债券简称:19起步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3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日

  由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发行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1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起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起步01,债券代码:155281。

  3、发行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4、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亿元。

  5、债券期限:3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47号”核准公开发行。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80%。

  8、计息期限:本次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日。

  1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3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8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31日

  2、付息日:2020年4月1日

  3、下一付息起息日:2020年4月1日

  4、下一付息期利率:5.80%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起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16:00时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对于持有公司债的居民企业,其债权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手面值1,000元人民币公司债实际派发金额为58元人民币(含税)。

  (三)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油竹新区侨乡工业园区赤岩3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永

  联系人:吴剑军、胡馨月

  联系电话:0578-6558818

  (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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