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公告编号:2020-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开发、制造和销售滚针轴承、单向滑轮总成和摩托车单向离合器等,产品应用领域包括汽车、摩托车和工业领域。产品销售以直销为主。
2019年制造业产销基本平稳,投资有所改善,但成本上升、需求疲软等问题仍然存在,稳定运行的压力在加大;国内轴承行业同质化、低端化竞争愈发激烈,行业将进一步整合调整。2019年我国汽车产业面临较大的压力,产销增速继续低于年初预计,加上中美贸易战的不确定性,这对公司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
公司目前在滚针轴承行业,无论在生产制造和产品研发方面在国内同行之中均属领先地位,所拥有的客户也多为中高端客户。公司在单向滑轮总成销售增长,以及一些新项目的正式量产,给公司的业务带来了一些增长点。单向滑轮总成产品品质已达到国外竞争对手的水平,并得到国内外市场的普遍认可,目前公司正在凭借其自身优势,积极拓展主机市场。摩托车单向离合器仍维持以往的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407,439,350.29,同比增长3.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09,716.95,同比下降53.18%,报告期内,公司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推进工作:
(1)市场开拓与客户开发方面
公司对整个销售团队进行专业化改造,持续加强对销售队伍的技术培训,强化服务水平,大大提高了销售团队的执行能力;同时优化销售团队结构,针对高利润、高增长产品加大销售投入,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深挖既有客户份额,加大开拓新市场。
(2)激励制度的建设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加强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完善激励制度,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文化建设
强化内部、外部培训,利用优质资源对员工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提升管理能力,提高业务水平。
(4)加强成本核算
将公司战略目标分解到各部分各责任人员,加强成本核算,降本增效,提高质量水平,降低产品成本;全面整合工作流程和岗位,淘汰富余人员,优化资源配置。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归属于普通股东净利润总额下降47%,主要是由于2018年房屋拆迁收入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财务报表列报
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
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②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本公司对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8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本公司以按照财会〔2019〕6号及财会〔2019〕16号规定追溯调整后的比较报表为基础,对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情况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名):史建伟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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