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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46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旭东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旭东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一心堂

  4.股票代码:002727

  5.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6.董事会秘书:李正红

  7.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8.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9.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10.电子邮箱:1192373467@qq.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3月1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细内容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4)。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旭东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陈旭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学士,1990年至今在云南财经大学工作,现任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05年至今任云南财经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司法会计鉴定人),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云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会员,2019年11月18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4月8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证券部

  收件人:阴贯香

  邮政编码:650500

  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0871-68185283

  电子信箱:1192373467@qq.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陈旭东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旭东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废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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