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37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为466,126,178.0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A、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6,612,617.80元;

  B、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419,513,560.2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30,126,290.75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70,330,943.30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9,308,907.66元。

  C、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67,770,0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70,331,020.10元。

  提示: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和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