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70亿元,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议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其中,同意公司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3月1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梧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50640000ZGDB202000001),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桂蒙公司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与建行梧州分行因办理授信业务签订主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被担保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3亿元
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70亿元,占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占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9.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26,000万元(含本次实际担保金额8,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87%,占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54%。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桂蒙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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