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拥有的部分AMOLED面板生产线设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内,固安云谷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前述设备,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河北省金融租赁公司
承租人(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性质及租赁物
1.1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1.2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自有的本合同附件《租赁物清单》所列资产(以下简称“租赁物”),同时将该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合同期限、租赁期限
2.1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所有租金、租赁手续费及其他应付款项之日止,如果乙方在租赁期满后选择以一定的留购价格留购租赁物的,则至甲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致承租人)》之日止。
2.2本合同项下的起租日为甲方首笔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日,租赁期限届满日为乙方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租赁物转让价款分笔支付时,租赁期限届满日为最后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对应租金支付表中的乙方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
2.3在租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单方中止、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
2.4租赁期限:起租日为2020年3月30日,租赁期限届满日为2021年3月18日。
3.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
租赁期届满,在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动转归乙方所有。
4.合同的生效、变更
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盖名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租赁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日终止。
4.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任意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本合同甲方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对前述合同的任何修订与补充(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及执行文件确定。
3.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即债务人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5.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2如上述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主合同项下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6.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盖名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终止。
6.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725,339.79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73%,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550,388.7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