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持股5%以上的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3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其中,以大宗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18,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9,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
2019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截至2020年3月19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公司收到了恒邦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恒邦集团于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3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641.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1%。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恒邦集团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恒邦集团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恒邦集团目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恒邦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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