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金额: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铭能源”)增资15,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294.01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自有资金8,705.99万元用于威铭能源主营业务开展。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共计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威铭能源进行增资,其中募集资金6,294.01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自有资金8,705.99万元用于威铭能源主营业务开展,上述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威铭能源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威铭能源100%的股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166,110.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33,889.1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威铭能源是“物联网感知层流体传感设备扩产及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增资15,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6,294.01万元用于实施“物联网感知层流体传感设备扩产及技改项目”,自有资金8,705.99万元用于威铭能源主营业务开展,上述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威铭能源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威铭能源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5月24日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鸿
5、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经济开发区茶酉村茶株路
6、经营范围:水、气、热等计量、监测和控制产品及其管理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系统软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工程施工和服务;能源管理产品的咨询培训、工程和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市政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工程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水电安装;仪器、仪表、计算机的销售及其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威铭能源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威铭能源总资产47,826.85万元,净资产25,334.54万元,净利润1,298.85万元。(以上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增强公司物联网感知层业务开展的具体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威铭能源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威铭能源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完成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威铭能源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相关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威铭能源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威铭能源进行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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