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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军工事项审查及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能否通过批准和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3月19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自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应满足相关条件并符合一定情形,且公司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和律师亦需要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尚需进一步论证,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对象存在不符合战略投资者要求的可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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