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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6,6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62.27%。

  一、公司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80,0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8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00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 179 号)批准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00股。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未派发过股票股利,也未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以2018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77,900.00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51,477,9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68,078,9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4%;无限售条件股份为83,398,9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6%。

  (三)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数量为2名,分别为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和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汇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156,600,000.00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合计为37,721,685.0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科技集团”)和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汇盈”):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东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稳定股价的预案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4、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c、暂不领取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d、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e、因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f、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也没有触发需要自动延长锁定期限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6,6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62.2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126,000,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6,000,000.00 股。根据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所以,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25,147,790.00股。

  注 2: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30,600,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600,000.00 股。根据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所以,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12,573,895.00股。

  注 3:捷荣科技集团和捷荣汇盈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捷荣技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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