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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祥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国际”)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研发创新及营销运营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祥生国际增资以实施本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祥生国际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外,本次向祥生国际增资为境内资金投向境外主体,因此该等事项尚需在境内办理商务部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备案及审批相关手续。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股份。本次发行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0.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949.4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的会验字[2019]817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祥生国际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祥生国际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本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祥生国际实施不超过500万美元的增资,是为了满足本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祥生国际既有的贸易及投资平台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海外营销及服务网络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除新增祥生国际作为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待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对祥生国际实施增资。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祥生国际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暨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祥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S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成立时间:2011年1月20日

  发行股本:10万美元

  注册地:ROOM 803 8/F, EASEY COMMERCIAL BUILDING, 253-261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主要为公司提供对外贸易服务;作为公司境外投资母体,主要从事对境外子公司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27.44万元,净资产为125.3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091.10万元,净利润为414.77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祥生国际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祥生国际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附件

  1、《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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