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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上接C116版)

  (上接C1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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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被担保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50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伍玮婷女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为该等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8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注为36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注为322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注: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250亿,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不包括有效期即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的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250亿。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顺丰控股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参股公司其他公司将等比例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于顺丰控股对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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