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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剩余补偿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与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白沙街道办事处”)签署了《非住宅房屋自愿搬迁货币补偿协议》[详见《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和补偿事项的公告》(临2019-017)]。按照协议约定,白沙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公司先行支付补偿资金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补偿资金300,000,000元(大写叁亿元);其余补偿资金335,503,512元(大写叁亿叁仟伍佰伍拾万叁仟伍佰壹拾贰元)于2020年3月20日前支付。

  2020年3月20日,公司收到剩余补偿资金335,503,512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公司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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