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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28038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8年3月)》(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规定,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了“利欧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3日13:30-14:00

  3、投票方式:现场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

  5、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6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债权登记日,“利欧转债”未偿还债券的总张数为176,262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1名,持有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债券张数共计5,056张,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合计人民币505,600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2.86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张诚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6张,占出席会议的可转债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张数的100.00%,反对的债券0张,弃权的债券0张。

  根据投票结果,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张诚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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