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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20年拟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1.5亿元),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相关的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为增强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成功发行的偿债保障,节约财务成本,公司拟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再担保”)签订《担保服务协议》,约定广东再担保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担保额度内公司债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同时,公司拟与广东再担保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赛隆”)、湖南赛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生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长沙赛隆以名下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红枫路1号研发中心办公楼103等3套土地及上盖物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反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核准范围内办理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并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资产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广东再担保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8446070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刘祖前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亿陆千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2月17日

  经营范围: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拟与广东再担保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湖南赛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乙方: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公司依据《担保服务协议》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以及本合同项下应由公司承担但实质上由广东再担保垫付的其他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

  (1)对公司应履行的《担保服务协议》项下的支付担保费等义务,保证期间为公司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对公司应支付广东再担保的代偿款、赔偿款、逾期利息等的保证期间,为广东再担保向债券权利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之日起2年;

  (3)对公司负有的《担保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广东再担保向公司主张该项权利之日起2年。

  (二)拟与广东再担保签署《抵押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

  2.乙方: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3.质押物: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红枫路1号研发中心办公楼103等3套土地及上盖物

  4.担保范围:公司依据《担保服务协议》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以及本合同项下应由公司承担但实质上由广东再担保垫付的其他费用。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四、反担保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债券成功发行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9%。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反担保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债券成功发行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反担保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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