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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3日(周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4,851,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8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4,379,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6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4%。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任的董事、监事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春生先生、聂蔚先生、钱正先生、杨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俞雪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非独立董事何春生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何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非独立董事聂蔚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聂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非独立董事钱正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钱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非独立董事杨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杨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俞雪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何春生先生、聂蔚先生、钱正先生、杨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于北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徐国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独立董事俞雪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俞雪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连桂芝女士、朱建红女士、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建龙先生、狄明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非职工代表监事连桂芝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连桂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非职工代表监事朱建红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朱建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非职工代表监事王芳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014,838,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76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王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坤律师、刘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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