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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23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4月1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799,944股(即不超过公司其时总股本比例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就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集成电路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次数为1782次,减持价格区间为47.83元/股-58.2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因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922股,并授予登记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股票448,6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占总股本比例按照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180,423,140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集成电路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集成电路基金本次减持情况与2019年12月21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3、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集成电路基金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上述承诺目前正常履行中。

  4、集成电路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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