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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基本情况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天瞾公司”)为建设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广平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05亿元(大写:壹佰零伍亿元整)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30年(含宽限期4年)。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2019年1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4)。

  二、银团贷款进展情况

  近日,北新天瞾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兵团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签署了《四川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PPP项目(扶贫开发)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合同”)。

  三、贷款合同主要条款

  (一)协议主体

  1.贷款人:

  牵头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代理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初始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兵团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2.借款人:

  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贷款额度

  各贷款人同意按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且借款人同意接受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大写:壹佰零伍亿元整)的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

  本贷款的贷款期限自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即从2020年3月18日起,至2050年3月18日止,共计30年。其中宽限期从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止,共计4年。

  (四)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利差

  2.浮动利率的调整

  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基准利率首次调整日为2021年3月18日,之后每满 1年调整1次,调整日为3月18日。调整以后的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为调整日前一个营业日所适用的 LPR5Y 报价。为免歧义,如上述银团贷款合同生效日和/或调整日的前一个营业日适逢 LPR5Y 报价发布日,则应以当日新发布的报价作为基准利率。

  (五)贷款用途

  本贷款只能用于广平项目的建设开发等。

  (六)担保

  1.由保证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亿元的最高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由出质人北新天曌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在《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3.由本公司及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备查文件

  《四川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PPP项目(扶贫开发)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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