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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W6 2117号

  5、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德莅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02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11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01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09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351%;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3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2020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351%;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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