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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阳光人寿自2020年3月25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详细基金信息可参见附表)。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阳光人寿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详细基金信息可参见附表)参与阳光人寿后续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以阳光人寿通知为准。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阳光人寿代销基金且同属同一登记结算中心开通转换业务开放式基金,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一、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附:基金列表

  ■

  ■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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