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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项目一、2014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3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114,114股,每股发行价格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6,999,999.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826,073.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1,173,925.3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4YCA2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19,272,336.40元。

  (三)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71,637.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698,230.41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为17,543.24元,累计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为840,773.84元。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全部完成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共计6,693,608.1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将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的该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账户结余资金6,698,230.41元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经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将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为64101560062141410000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账户结余资金6,698,230.41元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421,143,973.4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698,230.4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说明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项目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5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993,598股,每股发行价格7.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3,964,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6,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64,278,893.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YCA201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84,384,723.27元。

  (三)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13,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8,000,000.0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为21,915.02元,累计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为1,464,026.2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296.95元(不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8,000,000.00元),系募集资金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与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8,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长山头99MW风电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8,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承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087,397,723.27元(含保荐承销机构承销费8,804,700.00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8,000,00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说明附件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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