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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0年1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28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09,53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7,235,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2,295,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12月26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3-1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包含“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应付未付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333.63万元,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上述应付未付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待实际付款时通过自有资金账户进行支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8,891.38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322.5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080.62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080.62万元,与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海桂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佛山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4月20日、5月23日,分别与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南海桂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县支行、招商银行佛山城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0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对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账号为44501001040048938、44501001040048920以及44501001040049225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8,891.3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二)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3月23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伊戈尔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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