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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上接C39版)

  (上接C39版)

  各方同意,战略投资方有权依照原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推荐一名财务副总监人选,并经上市公司必要审议程序后被选聘为上市公司财务副总监。若该名财务副总监被解聘,则仍由战略投资方提出候选人,并依照本条上述安排选聘。该财务副总监薪酬统一使用上市公司内部薪酬制度,并由上市公司承担。为免歧义,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未能最终实施,不影响战略投资方根据原战略合作协议推荐财务副总监的权利。

  (八)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战略投资方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计划与上市公司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并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暂未考虑未来的退出计划。若战略投资方未来退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协议的生效、修改、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应于签署之日成立,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在战略投资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或终止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十)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对于因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陈述、保证、承诺、约定或义务而使其他方直接或间接遭受、蒙受或发生的或针对其他方或其关联方、董事、合伙人、股东、雇员、代理及代表(“受偿人士”)提起的(无论是第三方索赔、本协议各方之间的索赔还是其他索赔)任何损害、损失、权利要求、诉讼、付款要求、判决、和解、税费、利息、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违约方应向遭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为损失方提供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损失方代表其自身或其他每一位受偿人士行事,以使得损失方及其他每一位受偿人士得以获得赔偿,不论其是否是本协议的一方。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妙可蓝多上海第二工厂改扩建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以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产能产量。项目达产后主要产品包括奶酪棒、三角奶酪、芝士片、原制奶酪,丰富了产品品类;项目达产后规划年产奶酪制品27,000吨,提高了产能产量。通过本次改建,公司致力于将妙可蓝多上海第二工厂打造成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基地,以满足市场对奶酪制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量和日益丰富的消费结构需求。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响应政策号召,提升国内乳制品供应的质与量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乳制品行业及奶酪产品的发展,农业部等五部门于2017年1月联合印发了《全国奶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6月印发了《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相关文件均支持打造资源配置合理、技术水平先进、产品结构优化、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乳制品加工业,支付发展奶酪等干乳制品。目前,我国人均乳制品消费量远未达到《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的每天300克标准,尤其是青少年乳制品消费量与国外有较大差距。奶酪有“奶黄金”之美誉,引导奶酪消费,不仅有利于强壮国人体魄,而且可以带动国产奶酪产业发展,达到奶农增收、乳企增效的目标。

  本项目通过引进先进的奶酪生产线,扩大产能产量,优化产品方案,通过研发创新工艺技术,提高生产的自动化和现代化水平,从而实现国内乳制品供应质与量的双重提升,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引导和支持乳制品行业发展的政策号召。

  (2)丰富产品体系,满足消费者对奶酪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奶酪是一种发酵的牛奶制品,含有丰富的蛋白质、钙、脂肪、磷和维生素等营养成分;相对于奶粉、液态奶等其他牛奶制品,奶酪的营养价值更高,更加符合消费升级的发展趋势,是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重要一环。奶酪本身品种众多,目前公司产品中马苏里拉奶酪占比较高,奶酪棒等零售产品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相比成熟的大型奶酪生产加工企业,公司奶酪产品体系仍较为单一。且公司奶酪棒的产品线存在结构性缺陷:如消费人群相对单一、销售渠道相对单一以及产品线相对单一等问题。

  随着奶酪饮食文化在我国的逐渐普及,消费者对奶酪产品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公司必须进一步丰富奶酪系列产品,以满足市场日益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解决公司奶酪产品结构性缺陷问题,通过丰富产品体系、重新定义奶酪棒的品类,规划系列产品线,实现全人群覆盖,满足更多消费者的需要。

  (3)推进业务转型,助力公司实现中国市场奶酪第一品牌的发展目标

  奶酪等特色乳制品的生产,对传统乳制品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成为乳制品市场的一个全新亮点,是今后乳制品行业发展的一个方向,亦为公司业务转型的主要目标。2016-2018年,公司奶酪销售量分别为4,019.12吨、5,804.95吨和10,542.38吨,2017年、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44.43%、81.61%。公司拳头产品奶酪棒自2018年投产推出以来,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因此,在公司推进业务转型、大力发展奶酪产品的关键阶段,现有生产能力已难以满足业务快速扩张的需要,亟需扩大产能产量。

  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扩张产能,实现规模效应,推进业务转型,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加快实现中国市场奶酪第一品牌的发展目标。

  综上,本项目建设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奶酪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①奶酪是乳制品消费的高级形态

  奶酪又称芝士、干酪、乳酪或起司,是生鲜乳在发酵剂与凝乳酶作用下发生凝固并经成熟而制成的固态乳制品,可谓“牛奶的精华”、“奶中黄金”。奶酪含有丰富的蛋白质、钙、脂肪、磷和维生素等营养成分,其蛋白质含量是牛奶的8-10倍,钙奶的6-8倍,而经过乳酸菌等微生物及酶的作用,同样适合患有乳糖不耐症的消费者食用。

  从全球视野看,在牛奶消费过程中,各国一般都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奶粉阶段,奶牛饲养在山区、牧区,距离城市较远,人们把牛奶制成奶粉或炼乳运到城市供人们消费;第二阶段是液体乳阶段,随着人们对微生物认识的深入,找到了科学的杀菌、灭菌技术,加之包装材料的迅猛发展,人们开始把鲜牛奶装进能够保持几天或几十天不变质的容器里运到城市供人们消费;第三阶段是奶酪、奶油阶段,由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人们开始研究如何享受,提高生活质量,不再满足水分占近90%的牛奶,人们要食用牛奶的精华,于是奶酪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食品。

  我国目前仍处于以液态奶消费为主的阶段。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液态奶在不同地区的渗透率差异较大,发达城市液态奶的渗透率接近发达国家,乳制品消费形态逐渐转向第三阶段,但大多数城市液态奶渗透率仍有提升空间。因此,我国未来向牛奶消费的第三阶段转型的市场空间巨大。

  ②奶酪在全球乳制品消费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

  根据美国农业部的数据,2018年全球乳制品消费量中,牛奶排名第一,消费量为17,679.40万吨;奶酪排名第二,消费量为1,967.60万吨,且超过了黄油和奶粉的合计消费量。在乳制品业发达国家,奶酪属于日常饮食,品种丰富多样,占乳制品消费总量的70%。从人均消费量方面看,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2018年我国人均奶酪消费量为0.28kg/人,而美国为16.39kg/人、欧洲为19.01kg/人、日本为2.32kg/人、韩国为2.91kg/人,我国人均奶酪消费量与美国、欧洲、日本及韩国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图:2018年各市场人均奶酪消费量对比

  

  数据来源:OECD

  日本和韩国同中国在饮食文化上有同源性,都不是与生俱来的奶酪消费大国,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奶酪消费持续稳定增长。

  ③我国奶酪产品消费额快速增长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消费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不断增长,西式的饮食文化也在逐渐影响消费者的生活方式。随着人们对奶酪营养价值认知程度的加深,近年来奶酪行业市场规模保持高速增长趋势。根据欧睿咨询数据,2019年我国奶酪零售终端市场规模65.50亿元,2013-2019年复合增速达到16.13%,是乳制品细分领域最具增长潜力的行业;但从体量上看,我国奶酪消费仍处于培育期,2018年零售额仅占我国乳制品消费额的1.50%。

  图:2013-2019年中国奶酪行业市场零售规模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欧睿咨询Euromonitor

  ④我国奶酪市场未来增长空间巨大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发布的《2019-2028年中国奶制品市场展望报告》,95后消费新群体已经成长,这一群体规模近2.5亿人,他们的消费偏好和消费能力将引领新的消费趋势,对奶酪、黄油等干奶制品需求量增长较快,尤其奶酪的市场空间将优先于黄油爆发,奶酪将是中国未来奶制品消费引导的突破口之一,加上奶酪校园推广行动的实施,2028年人均奶酪消费量有望达到0.50千克,远高于目前消费水平。根据欧睿咨询数据,预计2024年我国零售奶酪终端市场规模将达到112亿元,预计2020-2024年年均复合增速12%。

  (2)公司相关技术、营销专业人才储备充分

  公司在发展进程中,聚集了一批在奶酪研发、生产、营销等领域有一定权威与经验的专业人才,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公司奶酪业务充足的专业人员储备,保障了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研发、生产、营销能力与新增的奶酪产能相匹配。

  奶酪在乳制品生产中属于生产技术含量最高的产品之一,生产技术构成了奶酪行业的重要门槛。奶酪产业在中国市场处于早期快速增长阶段,奶酪产品目前在中国以进口产品为主。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备奶酪独立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奶酪业务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储备。公司奶酪产品研发部门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同行业优秀企业有多年从业经验。

  公司奶酪业务营销团队主要来自于中国乳品行业标杆企业,该团队销售业绩行业领先,在完善销售渠道布局方面经验丰富,有利于公司在现有营销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及深化销售渠道,以较快速度完成销售渠道的全国布局。

  综上,我国奶酪行业市场潜力巨大,公司相关技术、营销专业人才储备充分,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44,208.00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以及铺底流动资金等;拟使用募集资金44,208.00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税后平均财务内部收益率18.14%,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审批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的立项、环评等程序尚在办理过程中。

  (二)吉林中新食品区奶酪加工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系在公司原有厂房内进行建设,主要进行室内外装修、购置国内外先进的奶酪生产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达产后主要产品包括烧烤奶酪、手撕奶酪、马苏里拉奶酪丝,丰富了产品品类;项目达产后规划年产奶酪制品15,500吨,提高了产能产量。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致力于将吉林乳品中新食品区奶酪加工厂打造成为全国最大的原制奶酪生产基地。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具体参见前述“(一)妙可蓝多上海第二工厂改扩建项目”之“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具体参见前述“(一)妙可蓝多上海第二工厂改扩建项目”之“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系在公司原有厂房内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2,127.96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等;拟使用募集资金25,062.70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税后平均财务内部收益率15.44%,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审批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用地手续已办理完成,立项、环评等程序尚在办理过程中。

  (三)广泽乳业特色乳品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在公司原厂区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建筑面积,通过对原有生产车间重新规划布局,引入先进的生产线,以深化产品结构调整,优化产品品类,实现公司向奶酪为主营业务转型的目标。项目达产后主要产品包括奶酪棒、稀奶油、奶油芝士,规划年产奶酪制品12,500吨。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具体参见前述“(一)妙可蓝多上海第二工厂改扩建项目”之“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具体参见前述“(一)妙可蓝多上海第二工厂改扩建项目”之“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系在公司原厂区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19,735.30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拟使用募集资金19,729.30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税后平均财务内部收益率16.41%,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审批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用地手续已办理完成,立项、环评等程序尚在办理过程中。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将为公司实现产业升级打开良好的局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在奶酪行业形成规模优势,抢占迅速增长的国内市场,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调整产品结构、增加营业收入、提升利润水平,同时还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第五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进一步发挥奶酪业务优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奶酪生产加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奶酪产品的收入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二)对公司章程、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0,935.70万股,柴琇女士持有公司7,610.3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59%,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按发行数量上限5,870.71万股计算,则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变为46,806.42万股。柴琇女士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26%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东秀实业将持有公司3,792.88万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10%股权;柴琇女士通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36%股权。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柴琇女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除了内蒙蒙牛作为战略投资者拟根据《战略投资协议》向公司提名董事、财务副总监外,公司尚无其他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未来,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4.70%,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得以降低,通过直接融资所获得的资本注入将助力公司快速实现战略发展目标。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货币资金将更为充裕,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加强。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奶酪生产加工项目的投资建设,扩大产能,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公司收入,提升公司利润水平。同时,募集资金运用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鉴于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长期,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相对上年度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产生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但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有较大提升。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大幅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柴琇女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4.70%,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财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导致公司大量增加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政策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奶酪、液态奶为核心的特色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目前,我国乳品行业主要执行的安全标准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五百三十六号)等制定的《生乳》(GB 19301-2010)、《干酪》(GB 5420-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指出针对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等。未来,食品行业监管将向着更加精细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成本的上升,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一定风险。

  (二)市场风险

  公司在未来三到五年的总体发展战略为“稳定液奶、发展奶酪”。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主要为奶酪加工建设项目,其建设投产将大幅提高奶酪业务在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比例。公司在奶酪业务的销售网络、生产经验、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等方面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布局,但如果行业经营环境出现剧烈变化,如竞争加剧超预期、需求增速显著放缓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三)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直接关系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偶有发生,消费者及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进行生产,但其产品质量仍不可避免地受限于原料供应、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加工工艺及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无法完全避免一些不可预见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的风险。此外,如果出现行业性事件,如行业内其他企业经营不规范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也可能会对企业造成影响。

  (四)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现有企业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可能无法及时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使得公司在人员管理、项目质量控制、资源调配等方面都面临挑战,也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无法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持续提高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率,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奶酪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来自国际市场采购,国际大宗原材料市场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产品利润以及公司现金流。若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部分不能转移给客户,且内部对成本的挖潜降耗措施达到极限,则公司会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同时,由于产品销售合同签订后,从材料采购、生产到实现销售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如果在此期间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将形成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专业的国际采购团队具备国际化视野与经验,将充分把握市场波动趋势,努力化解因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建设妙可蓝多上海第二工厂改扩建项目、吉林中新食品区奶酪加工建设项目和广泽乳业特色乳品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上述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及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战略需求等因素,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做出的。但是,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定时间,若在实施过程中,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或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将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七)与战略投资者之间协同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的风险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奶酪、液态奶为核心的特色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内蒙蒙牛是全球排名前十的中国乳制品龙头企业,双方在业务发展等方面有较高的协同效应,并有意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虽然双方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就双方未来的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和合作目标等进行了约定,但仍然存在协同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的风险,从而可能无法达到本次战略合作的预期效益。

  (八)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柴琇女士合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61%,占公司总股本的17.59%。若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下降、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可能面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九)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长期,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每股收益相比上年度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十)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

  (十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方案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第六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机制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当年度实现利润,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仍有盈余的,公司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现金分红条件:在满足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及(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派发;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主要系非经常性损益形成或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满足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制订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进行审议并发表事前意见,利润分配政策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若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一)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二)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三)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8、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时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利润分配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21.01万元、427.86万元和1,064.06万元,各年末未分配利润分别为-93,463.12万元、-93,035.26万元和-91,971.20万元。由于公司最近三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约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故最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用于支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关注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及诉求。

  3、公司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0-2022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及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前条规定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派发;(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4)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主要系非经常性损益形成或公允价值变动形成;(5)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本规划的调整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调整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七章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施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将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9,000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870.71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9月30日实施完成(上述非公开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870.7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000万元,均按本次发行上限进行测算,且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2019年1-9月,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8.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33.28万元;

  假设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公司2019年1-9月已实现的相应指标乘以4/3;

  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比2019年降低20%;②与2019年持平;③比2019年增长2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假设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股权稀释的事项;

  7、假设公司2020年不进行任何利润分配事项;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长期,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每股收益相比上年度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9,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妙可蓝多上海第二工厂改扩建项目、吉林中新食品区奶酪加工建设项目和广泽乳业特色乳品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在乳业细分领域奶酪行业形成规模优势,抢占迅速增长的国内市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相关人员、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在发展进程中,聚集了一批在奶酪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公司奶酪业务充足的专业人员储备,保障了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研发、生产、营销能力与新增的奶酪产能相匹配。

  奶酪产业在中国市场处于早期快速增长阶段,奶酪产品目前在中国以进口产品为主。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备奶酪独立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奶酪业务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储备。公司奶酪产品研发部门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同行业优秀企业有多年从业经验。

  公司奶酪业务营销团队主要来自于中国乳品行业标杆企业,该团队销售业绩行业领先,在完善销售渠道布局方面经验丰富,有利于公司在现有营销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及深化销售渠道,以较快速度完成销售渠道的全国布局。

  2、市场储备情况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消费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不断增长,西式的饮食文化也在逐渐影响消费者的生活方式。随着人们对奶酪营养价值认知程度的加深,我国奶酪消费量近年来迅速增加。

  近年来我国奶酪消费量得到显著提升,但我国人均奶酪消费量仍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奶酪市场处于早期快速增长阶段。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2018年我国人均奶酪消费量为0.28kg/人,与欧洲、美国以及日本、韩国等相比,我国奶酪市场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回报,上市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回报填补:

  (一)抓住奶酪业务高速成长契机,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奶酪业务整体保持高速增长,零售端成为驱动公司奶酪业务的核心因素,其中奶酪棒作为拳头产品于2018年推向市场,凭借其出色的产品力和营养健康等卖点,获得消费者高度认可。

  “妙可蓝多”已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奶酪品牌,受到专业餐饮和工业客户认可的同时,并向零售领域延伸,深受家庭消费者喜爱,线上销售遥遥领先。在液态奶方面“广泽”稳居吉林省领先地位,并开始积极拓展其他市场,其优质的品牌形象深入人心。

  公司将抓住奶酪业务高速成长的契机,凭借公司“妙可蓝多”、“广泽”等品牌优势,加强渠道建设和电商运营,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施预期收益

  为尽早抓住我国乳业尤其是奶酪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控制生产成本

  上市公司将加强生产管理,加大关键产品及重点项目生产协调,统筹调配各项生产要素,协调好生产关键环节,加大资源配置力度,提升生产系统的生产保障能力和市场应对能力,加强物料管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控制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整体规模和效益优势。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本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详见本预案“第六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之“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上市公司股东即期回报时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等相关事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该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琇女士已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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