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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30日证监许可【2019】205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4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

  5.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

  6.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7.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8.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9.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发售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来源合法,且该股票属于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允许流通且可参与竞价交易的股票。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如出现个股价格异常波动或投资者申报数量异常等其他异常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临时全部或部分拒绝对该股票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代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查询网下股票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2020年3月25日的《证券日报》上。

  15、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简称:中银证券中证500ETF

  基金场内简称:BOCI500

  基金扩位简称:中银证券500ETF

  认购代码:515193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5191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190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

  9、基金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吕鸿见、陈淑萍

  (4)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021-61195566,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s://www.csc108.com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jq.com.cn/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4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2)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针对投资者以现金交纳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股票的解冻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规定处理;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0元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0.80元,其中认购佣金0.80元。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认购费率为0.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者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0.05%=5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0×(1+0.05%)=1,000,5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0,01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1,000,5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1,000,010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网下股票认购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第i只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5、网下股票认购的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6、募集资金利息或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规定处理。

  7、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五、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4日9:30-17: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本公司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吕鸿见、陈淑萍

  (3)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

  A、开放式基金业务直销客户签约文本(专业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版);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本人签字;

  C、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D、投资交易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本人签字;

  E、填妥的《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机构、理财产品、自然人投资者适用)》;

  F、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G、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机构投资者

  A、开放式基金业务直销客户签约文本(专业投资者-机构、理财产品投资者版);

  B、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一(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2)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D、实际控制关系、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受益所有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E、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G、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H、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如需,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I、填妥的《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机构、理财产品、自然人投资者适用)》(加盖预留印鉴);

  J、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K、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559703998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投资者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请遵照公司直销柜台相关规定办理;

  3)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4)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2、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2)本公司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吕鸿见、陈淑萍

  (3)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4)认购手续:

  1)如投资者以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者以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3)在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5)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个人投资者

  A、开放式基金业务直销客户签约文本(专业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版);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本人签字;

  C、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需);

  D、投资交易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本人签字;

  E、填妥的《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机构、理财产品、自然人投资者适用)》;

  F、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G、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机构投资者

  A、开放式基金业务直销客户签约文本(专业投资者-机构、理财产品投资者版);

  B、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一(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2)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如需);

  D、实际控制关系、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受益所有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E、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G、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H、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如需,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I、填妥的《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机构、理财产品、自然人投资者适用)》(加盖预留印鉴);

  J、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K、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6)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2、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4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具体认购手续以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规定处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9、基金销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调整发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叶尔甸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叶尔甸

  八、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等其他异常情形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中证500指数成分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换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分股清单为准。

  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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