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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6         股票简称:移远通信         编号: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名称:“高速率LTE通信模块产品平台建设项目”、“5G蜂窝通信模块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内容:上述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现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移远”)共同实施。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公司拟用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14,000万元人民币向合肥移远增资,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9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7,96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63.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200.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0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0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1、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拟对“高速率LTE通信模块产品平台建设项目”和“5G蜂窝通信模块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移远作为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投项目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合肥移远作为实施主体,并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合肥移远进行分批增资,计划首批增资6,000万元,第二批增资8,000万元,合计增资1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肥移远原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增资完成后合肥移远注册资本19,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合肥移远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3、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拟由合肥移远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加快募投项目建成,提高募集资金和运营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监事会同意此次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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